针对开发商的恶意违约,一般的违约处罚不足以惩罚,所以针对两种严重危害购房人利益的违约行为开发商规定了惩罚性赔偿。
第一种,是先卖后抵押,即在出卖人和买受人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后,为获取建设资金或者其他目的,在房屋所有权尚未转移之前,有将房屋抵押给第三人的行为。
第二种,是一房数卖,指的是出卖人与买受人订立买卖合同后,在未向买受人交付标的或者未办理产权登记转移手续的情况下,分别订立数个买卖合同,将房屋出售给若干买受人的行为。
一般而言,在房屋所有权为发生转移之前,出卖人与买受人另行的订立的数份房屋买卖合同都是有效的。但是房屋仅能过户给其中一人,为了处罚开发商在与买受人签订买卖合同之后,为了谋求高额利润另行出售的行为,法律规定,买受人除了可以要求返还已经支付的房款和利息,赔偿损失外,还可以要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也正是因为惩罚性赔偿加重了开发商的责任,为了防止扩大惩罚性赔偿责任的 适用范围和避免滥用。必须在商品房买卖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前提下,买受人才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惩罚性赔偿。